本週評論:牧師參政所為何事 ?

胡志偉牧師

  筆者認識陳一華有一段年日,尊重他參政的自由,並肯定他過往的服侍,也尊重支持與助選的教牧與神學工作者,他/她們有公民權支持或為任何人士助選或競選。

作為一位公民,陳一華在自由開放的公民社會裡,絕對有投票權與參選權,這是不容否定的。作為專業的教牧同工,正如其它專業一樣,作律師的,作醫生的,作教師的,作社工的,也可參選,教牧又為何不可 ?

從公民與專業的視野檢視,牧師參選有其合理性;然而從信仰角度 (筆者不敢在眾多神學工作者與學者面前談神學),思考牧師參政的「合情性」,卻有不少值得討論的空間。

1. 召命模糊不清

牧師的召命是重要的,這項因素使教牧在各方張力下完成其牧職。牧師的召命當然不局限於地方堂會,也可在機構、神學院、差會、醫院、監獄或廠房等。牧師召命的服侍對象可以是病人、警察,甚至是演藝界或政界中人。外地或本地也有教牧定期關愛這些不同人等,有祈禱與查經等。

神既然賦予召命是上至達官貴人,下至市井小民,我們要問 : 牧師為何要進入立法議會,方能成就其召命 ? 只是牧師身分,忠於召命,無須爭取權力或名位也能牧養不同階層人士。

倘若有教牧競選「香港先生」(不幸地有一位胡志偉於2007年當選為「香港先生」) 或「香港小姐」,聲稱他/她有召命要進入演藝界,把關愛文化帶進去;我們又該怎樣看待。作尊貴的立法會議員與「香港先生」一樣,兩者是選舉,參加者有自由選擇參與否。教牧有權參選或選美,但他/她考慮召命是不能與教會群體分割的。

2. 牧職政教不分

一直以來,教會討論的「政教分離」,明確指向堂會與教牧不直接進入建制權力架構之內,保持政權與教權各自獨立。宗教改革以後,偶有教牧參政,但這不是主流的論述。香港也有班佐時 (Joyce Bennett,1971年按牧,1976年起作了7年立法會議員)與馮智活(1991年參與新界東直選為立法局議員,直至1995年)。班佐時受委任,不是基於牧師職位,乃是她長期關注貧窮、女性與教育的課題。馮智活則是以其「爭取停建大亞灣核電廠聯席會議」召集人多於牧師身分,受社會人士認受而參與地區直選。馮智活沒有高調地宣稱「牧師」身分與名銜,市民認識他是反核運動領袖。

過往至今,就政教分離已有不少討論;宣道會是次做法與立場是正確的。早於1998年3月15日陳士齊撰文:「教會拒絕以任何形式進入建制之內,參與政治實體的成立與運作,但同時本著信仰所要求有的良心判斷,運用其資源,對一切地上政權進行監督批判。」(〈牧師所為何事 ? 教內普選之神學評論〉,《時代論壇》550期)

牧師可教導與討論政治議題,但常識告訴教牧與堂會不宜參與「黨派政治」(partisan politics),即參與「權力遊戲」。牧師參選只會使外界對教會有所誤會,原來教會及其代理人對現世權力甚有野心,教會不再保持所謂「政治中立」,甚至差派教牧要取得議席位置,才能成就天國使命。

3. 教會關係失連

牧師的按立,是與堂會不能分割,他/她知道有些事是「合理」卻「不合情」;陳一華一方面向公眾宣稱要把「關愛文化帶進議會」,彷彿代表整個教會;但另一方面向教會卻說 :「我不代表教會」(參余達心〈牧師參政 ? Why not ?〉),這不一致性令人奇怪。

作為宣道會顧問牧師 (筆者也是),宗派明確不支持,陳一華既得不到宣道會群體的支持與認受,我們要問 :「為何個人領受可與群體切割?」陳一華原來正職是以諾團牧,同樣也見不得支持。陳一華曾是明光社副主席,同樣明光社也沒有明顯的支持。以外地經驗為例,那些從政的教牧多是得著其宗派與堂會支持,從而參選而從政 (筆者不認同此做法,但他們卻是前後一致。)

也許牧師政治能力的考驗是改變現有宗派與堂會的內部政治,倘若教牧連內部政治矛盾也不能有所作為,叫我們如何相信入了議會,就真的不一樣了! 同樣,陳一華參選前,沒作公開諮詢,也不向教會問責,只是他個人的主動參選工程。

既然陳一華得不著實體的教會支持,為何還要高調地要入議會「講耶穌」,要為人民抹腳 ? 我們要問 :「那個信仰群體差派你如此做 ?」

4. 道德意識自大

有社運前輩日前向筆者說 :「我們的問題是以為教會較諸社會人士有道德優越感。」牧師參選,也是同樣道理。教牧參選是否一定質素高於信徒或非信徒 ?  教牧議政同樣一樣,因教牧的屬靈權柄不在於這些事項。

很可惜,陳一華沒有向公眾與教會展示其具體可見的政綱,只是理想化的不一樣便是。倘若牧師參選,能推動信徒就不同政策討論是一件好事,但這正是現今「選舉遊戲」的限制。牧師參選,能促進堂會民主教育過程甚少,多見反而是位置與權力之爭,基督教界選委已充分反映不少教會領袖愛位子面子多於公義與關愛。 為何我們要迷信有教會聖賢入了議會,就能轉化局面,彰顯國度 ?

結論

筆者只想指出,教牧不要貶低召命與牧職,我們發揮屬靈影響力高於要做一位立法會議員,我們可培育更多信徒如威伯福斯 (Wilberforce) 一樣,並與參政信徒同行。牧師參政是弊多於利,可以卻不合宜,慎之 !

(此文因應陳一華參選期間,不宜發表,留待與此相關聚會前發表。)

2 thoughts on “本週評論:牧師參政所為何事 ?

  1. 同意胡牧師觀點。
    以下是我個人意見。教會一定不可參政。牧師參政困難重重,但不是不可,例如一位退休牧師參政便較容易,他必須是個人參選,若當選應以立法會工作為主,專注及做好立法會工作,他是立法會議員,不過他有牧師身份和經驗,不應將教會恆常事工帶入立法會。若有牧師支持候選人,應是個人支持,不能叫教會支持,因教會不應支持某人參選。若立法會議員牧師有錯,只是他個人之錯,不應是教會之錯,教會也不能也不該討論他的工作(但在職牧師有錯,教會必須承擔負責)。
    [馮智活,2012年9月29日書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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